心脏神经官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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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职工互助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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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收取工会会费、职工互助保险

工会会费每人每年24元。

年职工互助保险

一、收费标准:

1、职工住院保险缴费标准为56元,保障期1年;

2、职工住院津贴缴费标准为60元,保障期1年;

3、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标准为40元,保障期1年;

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26元,保障期1年;

5、工会会费24元

二、保险期限:

年的保险期限为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住院保险可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住院治疗全部费用中,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后,最后剩余的属于个人负担部分(住院结算清单中的自付一部分),先扣除元起付线,职工住院保险再按照60%的比例报销,支付给参保职工。

(2)急诊抢救留观,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和住院治疗费用,按照(1)的办法给付保险金。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扣除元起付线和医保报销金额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职工住院保险按照50%给付保险金。

(4)在同一保险期内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的,保险金支付比例按10%递减,最低按50%支付保险金。

2、参加职工住院津贴可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在保障期内因医院住院1天以上,从住院第2天起,给付每天40元的住院津贴,最高天,最高给付互助保障金元(精神类疾病除外)。

3、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可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在保障期内患有以下15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元。包括:

(1)急性心肌梗塞

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各种原位癌除外。

(4)慢性肾衰竭(尿*症)

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

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活动保障范围。

(6)白血病

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

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

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截瘫

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扩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10)肢体缺失

同一肢体自踝关节或腕关节近端(含踝或腕关节)以上完全性断离。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致使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2)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①眼球缺失或摘除;②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③视野半径小于5度。

(13)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14)重症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②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4、参加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可享受以下待遇:

(1)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及最高领取伤残互助金12元;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最高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24元。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2)会员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依据首次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按每日30元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天(以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3)会员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依据首次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按每日20元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天(以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4)会员因意外事故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交纳会费档次的伤残互助金最高限额。

四、注意事项:

1、退休返聘职工不再参保、续保以上保险。

2、不参与职工互助保险的(自愿放弃)需在职工互助保险明细表上签字。

3、年参保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期3年,和年不用交重大疾病的保险费。

五、缴费日期:

即日起——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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