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神经官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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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之家在职职工保险问题梳理,您真的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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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当今人们的必备。但是,对于您所参加的保险,您是否都清楚它的内容、参保条件、申领手续等基本信息吗?今天,为大家介绍工会为干部职工(工会会员)缴纳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一些相关问题,您可要看好喽!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Q1:为什么要参加这个保障计划?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Q2:哪些疾病可以出险?

女职工特殊疾病包括以下8类:(1)原发性子宫颈癌;(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原发性乳腺癌;(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7)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8)原发性卵巢癌。

Q3:哪些情况不能出险?

不是的,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本活动的保障待遇/p>

1.战争、*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5.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7.酗酒或者受酒精、*品、管制药品影响;

8.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

9.医疗事故导致的;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11.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

12.非认可的医疗机构;

13.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经或曾经患本活动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或由其它疾病转移导致会员患本活动所列疾病;

14.医院误诊;

15.工伤、生育、职业病、由责任方承担的或者其他非疾病原因导致的。

Q4:互助金由谁受领?该怎么领?

女工特病慰问金、互助金由会员本人受领。

会员自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之日起,应在10日内由所属授权机构告知北京办事处以便进行调查。

会员首次确诊患有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多种,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填写的《互助金申请书》,提供完整的事件经过书面说明、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参加本活动证明、会员名单复印件、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医嘱单,住院用药治疗清单,入院、出院记录(医院病案室专用章),以及需要由会员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由本会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及病历调查委托书等;

4.其它必要的与确认保障待遇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5.会员自疾病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向北京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Q1:为什么要参加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时,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Q2:意外伤害保障计划的保障内容?

1、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及会费交纳档次领取伤残互助金;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按照会费交纳档次,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

2、会员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按照会费交纳档次,依据首次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按日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天(以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3、会员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按照会费交纳档次,依据首次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按日领取住院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天(以入院、出院记录为准);

4、会员因意外事故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交纳会费档次的伤残互助金最高限额;

5、参加本活动属于列明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身故时,将按照实际交纳会费与应交纳会费的比例领取互助金。

Q3:哪些情况不能出险?

以下原因,会员不享受本活动的保障待遇/p>

1、战争、*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5、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7、酗酒或者受酒精、*品、管制药品影响;

8、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

9、医疗事故导致的;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11、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

12、非认可的医疗机构;

13、会员在参加本活动前已发生意外伤害导致的;

14、遭受工伤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15、中暑、食物中*、药物过敏或猝死导致的;

16、自杀、自残导致的;

17、从事潜水、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18、其它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伤残或身故。

Q4:意外伤害互助金受领人是会员本人吗?

不完全正确,这要分情况:

1、伤残互助金由会员本人受领;

2、身故互助金由会员直系亲属受领。

Q5:申领意外伤害互助金有哪些流程?

会员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应告知办事处以便进行调查。

会员意外事故发生后,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填写《互助金申请书》、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员本人的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

2、会员申请伤残互助金时,应同时提供由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日的身体伤残状况出具相应证明;

3、会员申请领取身故互助金时,会员亲属应同时提供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或事故处理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4、X光片报告单;

5、如有住院需上报住院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加盖复印专用章);

6、其它必要文件或证明;

7、会员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Q1: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保障什么?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Q2:都有哪25类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类:(1)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①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②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③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4)慢性肾衰竭(尿*症)
  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5)重要器官移植
  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活动保障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
  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9)截瘫
  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扩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导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10)肢体缺失同一肢体自踝关节或腕关节近端(含踝或腕关节)以上完全性断离。(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致使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2)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①眼球缺失或摘除;②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③视野半径小于5度。(13)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14)重症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②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6)心脏瓣膜移植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肾脏病理诊断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狼疮算性肾炎分类中的第3,4,5,6型。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具有多种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为狼疮性肾炎,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造成肾功能损伤。须由肾脏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或经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WHO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或肾病综合征;Ⅴ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重度*疸或*疸迅速加重;

②肝性脑病;

③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④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持续性*疸;

②腹水;

③肝性脑病;

④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20)严重重症肌无力

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②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③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的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不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天以上。

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

②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

③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

(22)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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