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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农业发展新方略exqtfnfw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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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农业发展新方略


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历史使命农业产业化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大创新,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的突破性举措有效地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我国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必须再次把农民组织起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可以采取相对松散的连接方式,如在“公司+农户”、“工厂+


    农户”的形式中,公司与农户是一种简单的商品契约买卖关系,比较适合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也可以采取紧密型联系方式,这种联系方式带有专业合作的性质,通过利润纽带或产权纽带(如股份制)等形式把企业和农户,把产供销、农工贸连接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目前发达地区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往往采取这种形式;还可以采取半松散半紧密型的联接方式,由企业与农户共同建立生产基地,企业负责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服务,农户负责基地的生产管理,双方一般签订协议或合同,企业按保护价收购,使农户利益得到一定保证。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我国目前的农业发展水平,畜牧业、水产养殖和部分经济作物都可以采取这种形式。


        带动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农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的农业结构调整缺乏市场引导,趋同性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往往只注重种植性、养殖性结构调整,而农产品加工、营销业发展缓慢。推进农业产业化,首先可通过龙头企业向农业生产者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农民合理确定主导产业和生产规模,为农产品开辟销售渠道。其次对农业结构调整提供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要实施产业化经营,必然要加大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投入,特别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开发和生产的投入。同时,农业产业化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把部分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民,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投入能力。再次是可不断提升农业产业结构,龙头企业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分工。


        为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必然要求农业科技有一个大发展。要在广泛运用农业机械、化肥、农膜等工业技术成果的基础上,依靠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技术手段,使我国农业科技和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完成这一任务,也必须依靠农业产业化。在这个过程中,将会极大地改变我国科技对农业贡献率低的状况。


        提高农民收入————目前提高农民收入有一些途径,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小城镇以及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等。但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而言,必须着眼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提高,这是解决我国农民收入低的关键所在,使农民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好处,将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格局。


        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策措施


        引导企业和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


        利益连接机制,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一)*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


        首先是要搞好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发展思路和*策取向,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要突破行*区划界限,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农业产业化布局,实施分类指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策体系中。其次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应由企业与农户自主选择双方的交易方式,*府不能用行*手段去干预。三是要尊重企业和农民的生产决策权,*府可以引导他们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连接机制,但不能搞行*干预。要突破所有制、行业界限,实行国有、集体、个体一起上,农工贸各部门互相联合,使生产要素按经济规律和最佳效益目标合理流动组合。鼓励龙头企业和各种经营组织通过合同定购、向农户提供担保贷款、发放贴息贷款、赊销生产资料、实行保护价收购等措施,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实现互惠互利。四是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努力提高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一是要突出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围绕各类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储藏、销售以及农用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鼓励和支持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自主建立各种龙头企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农户(基地)、市场+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形式,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流通不畅、加工滞后和科技创新乏力问题;二是要加快国有商业改革步伐,如在界定原供销社产权的基础上,吸收农民入股,对原有产权进行结构性重组,促进供销社与农民合作。对现有的乡村集体企业要创造条件实施股份化合作改造,核心是理顺产权,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内在合力。对个体、私营企业也应实施相应的引导,鼓励发展股份合作企业。


        (三)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长期有偿转让,农民按一定期限一次性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业企业,农民获得转让金和为农业企业工作两份收入,有利于土地向大户集中,使之成为支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靠基础;二是租赁。集体向农民反租,年租金高于原种植农作物的收益,然后集体再进行开发,招标承包给种养大户,增加集体经济收益。三是股份制合作。农户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量化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股份,按股分红。特别要注意的是,禁止用行*命令强迫土地集中,并要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经济联合,形成规模经营优势。


        (四)对龙头企业加大各方面的扶持力度。


        从财*支持来看,现有各级财*的农业开发资金、基地建设基金等支农资金要优化投资结构,调整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重点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避免分散使用。


        扶贫资金也要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集中投入。在此基础上,可考虑国家每年从中央财*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拿出一块资金,专门用于对各地龙头企业的转移支付,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具体可比照一般国债项目的操作办法,各地筛选好的龙头企业项目,国家对其垫付资本金(或入股)或进行贷款贴息,特别要支持前景看好并正处于成长阶段的龙头企业;可对农民实行种苗补贴,让农民直接收益;可安排部分无偿资金用于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其基础设施改造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各级*府和部门要对龙头企业制定明确的标准,符合一定条件时才可以享受*府的财*支持。定期对龙头企业进行考核管理,不合格的要坚决淘汰,按条件择优扶持。


        从信贷支持来讲,国家开发银行要设立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专项贷款,并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逐步每年提高此项贷款的比重。


        在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参照小额信贷的办法,设立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各地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效益好、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上市发行股票,筹集建设资金,进行多样化的农业产业化开发。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保障机制,各级*府可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风险资金,龙头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用作对企业和基地风险的补偿。


        此外,还要落实目前国家八部委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有关*策。对龙头企业的用地要予以支持,收费给予优惠。支持事业单位转为龙头企业,鼓励农业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创办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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