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20多年来陆续推出了多项互助保障计划,切实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被广大职工称为“第二医保”。
今年,4月1日起,这份上海职工的“第二医保”升级为“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并已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报社为广大职工升级的保障项目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吧。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基本框架为“三纵三横”,共12项具体保障项目
“三纵”是指在职住院、特种重病和意外伤害三类保障项目,“三横”分为基本保障层、加强保障层和个性保障层三个层次。
报社经过挑选,为员工投保的是住院基本保障A0、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三个保障项目。
现关于基本保障层A0+B0+C0列举一些问答,供大家详细了解。
点击查看原图1基本保障层具体有哪些保障项目?
基本保障层包括三项基本保障项目:住院基本保障A0、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
2住院类基本保障项目A0有哪些保障内容?
保障内容包括在本医院进行以下4种情况的治疗:
住院治疗;
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门诊大病治疗;
家庭病床治疗。
另附加疾病身故保障一份。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11万元。其中:住院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10万元;疾病身故附加保障的保障金1万元。
3特种重病类基本保障B0有哪些保障内容?保障内容包括“22类重大疾病保障”和“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两部分。22类重大疾病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1万元(含特定疾病保障金1万元);
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1万元(含女职工原位癌保障金1万元)。
4意外伤害类基本保障C0有哪些保障内容?
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致残和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金给付标准最高给付2万元,意外身故保障金为2万元。
5意外伤害类保障C0中的火灾附加保障内容是什么?参加意外伤害类C0都有一份意外火灾附加保障金,享有火灾附加保障金一份,按其损失现值的20%给付,最多给付1万元。6各项保障项目保障期限如何设定?
保障期限最长为一年,全年分集中参保和即时参保。
集中参保:保障期为一年,自当年4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3月31日24时止;
即时参保:非4月1日保障生效的,保障期限自参保单位在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提交正式参保名单的次日起至一年之内的3月31日24时止。
7各项保障项目免责期如何设定?
免责期设定两种情况:
集中参保:无免责期;
即时参保:参保后住院类保障A0和“附加疾病身故保障”执行30天免责期,特种重病类保障B0执行60天免责期,意外伤害类保障C0无免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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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类保障项目A0、特种重病类保障项目B0、意外伤害类保障项目C0能参保多份吗?
不可以。每项保障项目原则上至多参加一份。
9我是一名单位在职职工,如何参保“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
单位在职职工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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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类保障项目A0给付申请的截止期限是多久?
住院类保障项目申请给付保障金的权利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11特种重病类保障项目B0给付申请的截止期限是多久?
特种重病类保障项目申请给付保障金的权利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12意外伤害类保障项目C0给付申请的截止期限是多久?
向市职保会申请给付意外伤害类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伤害事故和意外身故发生之日起天内不行使即告丧失。
13住院类保障项目A0是否能自动给付?
住院类保障项目A0中的起付标准保障项目均可通过自动给付划入参保人员的会员服务卡(住院天数保障项目除外)。
14住院类保障项目A0如何办理给付申请?
有两种给付方式:
持有农商行工会卡的住院类保障项目(住院天数保障项目除外)自动给付;
非持有农商行工会卡的住院类保障项目和住院天数保障项目的给付申请可至市职保会或各区服务处办理。
15特种重病类保障项目B0、意外伤害类保障项目C0如何办理给付申请?
可至市职保会或各区服务处办理给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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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基本保障条款(年4月版)总则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和方便单位参续保及适应单位的基本保障需求,特推出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基本保障(以下简称本保障项目)。第一条本保障项目由“住院基本保障A0”、“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三种保障组成。参保单位在参保时,A0、B0和C0三种保障至少参保一种,也可以同时参保。保障对象第二条保障对象(一)住院基本保障A0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二)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三)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1、属于“职保”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2、不属于“职保”范围,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四)以上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保障。每个单位必须有单位职工总数75%的职工参加。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参加。参保方式第三条参保单位须通过在线方式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单位需对上海工会网上工作平台申工通(以下简称“申工通平台”)推送的建议参保名单进行增减,并予以确认,即完成参保手续(如确认名单与本单位社保缴费名单不相符,需提供相关材料,待审核确认)。新进单位的职工可以在进单位后两个月内上申工通平台提交参保申请。参保单位应当在15天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贷记凭证或单位网上银行付款凭证以图片形式上传申工通平台。保障期限第四条保障期限为一年或一年内,全年分集中参保和即时参保。1、集中参保: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4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3月31日24时止。2、即时参保:非4月1日起保的,保障期限自参保单位在申工通平台提交正式参保名单的次日起至一年之内的3月31日24时止。第五条免责期1、集中参保:无免责期。2、即时参保:参保后“住院基本保障A0”和“附加疾病身故保障”执行30天免责期,“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执行60天免责期,“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和“意外火灾附加保障”无免责期。保障费第六条保障费缴纳标准:(一)住院基本保障A0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元/人;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60元/人。(二)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55元/人;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27.5元/人。(三)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1、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保障费为15元/人;2、保障期小于等于半年的,保障费为7.5元/人。第七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A0、B0和C0三种保障都只能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A0、B0和C0至少选一种参保;同时参保A0、B0和C0(保障期大于半年的)且参保名单一致,总保费优惠至元/人。保障责任第八条保障责任(一)“住院基本保障A0”的保障责任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100元。其中:住院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000元;疾病身故附加保障的保障金00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一和附件五,且以附件为准。(二)“特种重病基本保障B0”的保障责任特种重病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二,且以附件为准。(三)“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的保障责任各项保障的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为元。其中:意外伤害基本保障最高保障金元;意外火灾附加保障最高保障金00元。保障责任的具体条款见附件三和附件四,且以附件为准。第九条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除外责任及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条各类保障的除外责任及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见附件一至附件五各个相关附件。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的变更第十一条参保单位在参保后,若发生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本会办理变更。其他第十二条本会对参保保障费实行专项核算,保障费的运作、结算和管理受理事会领导,并接受监事会监督。本会根据上年度的实际给付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办法的变化,相应决定下年度保障费的收费标准。附则第十三条本保障项目自年4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二0二0年四月一日本会 本会承担本项疾病保障责任不受本保障第六条第12款除外责任中“被保障人感染艾滋病病*或患艾滋病”的限制。(十七)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十八)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十九)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障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本项医院中三医院或三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二十)全身性硬皮病指一种全身性的胶原血管性疾病,可以导致皮肤、血管及内脏器官进行性弥漫性纤维化。诊断必须经活检及血清学检查证实,疾病必须是全身性的并累及心脏、肺或肾脏。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1、局限性硬皮病(带状硬皮病或斑状损害)2、嗜酸性筋膜炎3、CREST综合症(二十一)心脏瓣膜介入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二十二)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注:1、上述重大疾病中所指的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2、上述重大疾病中所指的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二、本保障的有关名词解释如下(一)感染艾滋病病*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二)*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品成分的处方药品。(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障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四)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五)开颅切除手术本保障所称的开颅切除手术是指可眼睛直视以下步骤(1)头皮切开;(2)骨瓣成型;(3)硬脑膜切开;(4)脑切开;(5)缝合伤口。(六)女性生殖器官癌本保障所称的女性生殖器官癌是指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阴道癌和外阴癌。附件三(年4月版)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条款第一条保障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障金或意外致残的全额伤残保障金最高为元。二、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天内身故,本会给付身故保障金元,保障责任终止。若在身故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已领取过伤残保障金,则在给付身故保障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障金。三、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天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市职保会按该《标准》所列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障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障金,但累计给付限额元,当累计给付额达到元时,保障责任终止。当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但其伤残属于同一器官时,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伤残保障金。被保障人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会分别给付伤残保障金,但累计给付的伤残保障金不超过全额伤残保障金。当累计的伤残保障金达到全额伤残保障金时,保障责任即告终止。四、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致残,在治疗结束后,应由本会认定的市二、医院医院作出鉴定。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天内治疗仍未终结,则按第天的身体状况作出鉴定,若第天还无法作出鉴定,医院诊断书、病史为准。五、保障期满保障责任即告终止。第二条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致残、致死,本会不负给付伤残保障金或身故保障金的保障责任:1、被保障人在参保时不是参保单位的从业人员;2、在起保日及之前已退休的“职保”人员或非“职保”在职职工在起保日前女性已满55周岁、男性已满60周岁;3、被保障人在起保日前已遭受意外伤害;4、残疾程度未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5、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障人的故意杀害、伤害;6、被保障人因疾病及自杀行为;7、被保障人猝死;8、被保障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9、被保障人因犯罪或拒捕行为;10、被保障人因斗殴、醉酒、故意自伤所致事故;11、被保障人因服用、吸食、注射*品或管制药品所致事故;12、被保障人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所致事故;13、被保障人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所致事故;14、被保障人因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所致事故;15、被保障人因进行潜水、滑雪、滑冰、跳伞、攀岩、蹦极、摔跤、武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或探险活动所致事故;16、战争、*事行动或动乱;1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8、被保障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HIV显阳性)期间。第三条保障金的申请和给付一、参保单位应于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5天内书面通知本会,并办理申请给付手续。二、伤残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1、被保障人的身份证;2、被保障人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卡或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3、被保障人原始病史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含出院小结、病史卡、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手术报告等);4、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残,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被保障人驾驶车辆的,要提供驾照和行驶证复印件;5、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意外伤残,应提供《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伤残鉴定书》。6、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职保”在职职工须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原件和复印件。三、身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1、与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等);2、原始病史记录,其中包括病历卡、影像学报告、手术报告、病理报告等;3、被保障人的户籍注销证明;4、公医院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5、如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失踪,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意外死亡之证明文件;6、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职保”在职职工须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四、本会收到以上材料及手续齐全的申请后,在60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伤残保障金或身故保障金。五、参保单位、被保障人向本会申请给付意外伤残保障金的权利,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天内不行使即告丧失;向本会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障金的权利,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即告丧失。第四条释义本保障的有关名词解释如下: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攀岩:指攀登楼房外墙、悬崖、人造悬崖、冰崖等。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训兽等特殊技能。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仍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动。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附件四(年4月版)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意外伤害基本保障”和“意外伤害加强保障”意外火灾附加保障条款保障对象第一条本附加保障条款附加于“意外伤害基本保障C0”和“意外伤害加强保障C1、C2、C3”(以下简称“主保障”),凡主保障的被保障人均自动成为本附加保障条款的被保障人。保障期限第二条保障期限与主保障一致。保障责任和保障金第三条保障责任为: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其家庭因意外火灾遭致家庭生活必需品的财产损失。第四条无论主保障投保几份,意外火灾遭致家庭生活必需品损失的全额火灾损失保障金最高为00元。第五条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其家庭因意外火灾遭致生活必需品损失,本会以全额火灾损失保障金为限,按其损失现值的20%给付火灾损失保障金,当给付的火灾损失保障金达到全额保障金时,本保障责任即告终止。第六条生活必需品范围1、房屋及其室内装修材料;2、衣服、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家用电器及其他生活资料。除外责任第七条下列事实本会均不负给付火灾损失保障金的保障责任:一、战争、*事行动、地震或动乱;二、因意外火灾之外的其它任何原因所致的家庭财产保障责任;三、因被保障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精神病引起火灾所致的家庭财产损失;四、意外火灾所致的除第六条所列的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其它家庭财产(如现金、存款、证券、金银及制品、首饰、珠宝及制品、邮票、古玩、字画以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家禽、家畜及其他家养动物;各种机动及非机动交通工具等)损失;五、违章建筑。申请给付手续第八条火灾损失保障金的申请应与事故发生七天内向本会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1、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火灾证明;2、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和街道出具的损失价值证明;3、损失的生活必需品价值清单;4、被保障人的户籍证明原件;5、被保障人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银行的本市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交通银行市职保会联名卡或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第九条本会收到以上材料后,在三十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火灾损失保障金。第十条参保单位、被保障人向本会申请领取火灾损失保障金的权利,在保障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即视作放弃。附则第十一条本附加条款所指的意外火灾是指: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障人及其家庭无法预料并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障人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受到损失的火灾(不包括除外责任所列情形)。第十二条本附加保障由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解释。附件五(年4月版)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住院基本保障A0”疾病身故附加保障条款保障对象第一条本附加保障条款附加于“住院基本保障A0”(以下简称“主保障”),凡主保障的被保障人均自动成为本附加保障条款的被保障人。保障期限第二条保障期限与主保障一致。保障责任和保障金第三条本附加保障执行30天免责期(集中参保人员无免责期)。被保障人在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免责期后的保障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会支付疾病身故保障金,保障责任终止。第四条疾病身故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00元。保障期内被保障人无论主保障参保几份,疾病身故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00元。除外责任第五条因下列情况造成被保障人疾病身故的,本会不承担支付疾病身故保障金责任:1、被保障人在参保时不是参保单位的从业人员。2、在起保日及之前已退休的“职保”人员或非“职保”在职职工在起保日前女性已满55周岁、男性已满60周岁;3、被保障人自致伤害或自杀;4、因被保障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障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6、被保障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8、恐怖袭击;9、被保障人犯罪或拒捕;10、被保障人进行潜水、滑雪、滑冰、跳伞、攀岩(包括攀登楼房外墙、悬崖、人造悬崖、冰崖)、蹦极、摔跤、武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或探险活动;1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2、被保障人因患有甲类或乙类法定传染病导致的身故;13、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本会一经发现有此类行为,即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14、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身故;15、本附加保障起保之日起30天免责期内身故。第六条被保障人在下列期间身故的,本会也不承担支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责任:1、战争、*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2、被保障人醉酒或*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3、被保障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4、被保障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HIV呈阳性)期间。5、被保障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保障金申请手续第七条疾病身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1、被保障人的户籍注销证明;2、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障人死亡证明书或死亡小结;3、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与确认身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本会收到上述材料齐全的申请后,在60天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支付疾病身故保障金,疾病身故保障金划入参保单位账户内。第八条参保单位、被保障人向本会申请领取疾病身故保障金的权利,在保障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即视作放弃。附则第九条本保障的有关名词解释如下: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艾滋病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障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第十条本附加保障由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解释。
详情请登录上海市总工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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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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